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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通知:有关发票开具的一个传言……
发布时间:2014-09-13 浏览数:
近期,在纳税人之间疯传着一个消息: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台了新的文件规定,消息中称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25号第二十九条文件规定,专用发票应当使用中文,包括货物名称、单位均要求使用中文,不得使用PCS、KG等英文或数字代替。以上规定从2014年9月1日开始严格执行。”
经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有关主管处室沟通,均称没有新的文件出台,传言涉及的文件是2011年出台的发票管理办法细则,文件上要求应当使用中文,但没有强制执行。
目前,通过调查了解,实际上应该是一企业为了规范其下属机构收取的发票,内部发放的通知,但经过多名纳税人在QQ群或传真等方式发布后,演变成了税务部门的“强制规定”,涉及面极大。
西乡国税分局在此统一说明:此规定为纳税人自己的规定,税务部门并未强制规定,请大家擦亮眼睛,并尽量避免再度以讹传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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