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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
发布时间:2013-12-27 浏览数:
(一)申请
上年度12月31日前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,根据税务机关年审公告期限要求,向所属区(分)局、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领取并填写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批表》
(一式两份),连同如下资料呈交所属的区(分)局、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。
1、《税务登记证》(副本)复印件;
3、上年度财务报表(包括: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、应交增值税明细表);
4、原认定表或上年度年审表;
5、工业企业上年度清算表;
6、会计证、办税员证复印件。;
7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;
8、经营场地证明。
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接到纳税人呈报的资料后,审阅所附资料是否齐全。符合要求的,制发《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》交纳税人,并将相关资料转交所属的管理科。
(二)审核
区(分)局的管理科收到申报管理科税务文书受理窗口转来的相关资料后,按照规定初审,并在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批表》上签具意见。然后再转交税政科(宝安、龙岗的基层分局为申报管理科)复审。税政科(申报管理科)复审后,将复审意见及纳税人呈报的有关资料转分管业务副局长。分管业务副局长审批后,将审批结果转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。
年审条件:
(1)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规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限额标准;
(2)会计人员配备、会计账簿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是否符合要求;
(3)有无偷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***行为;
(4)有无不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***造成严重后果的;
(5)有无连续3个月被列入《逾期未申报清册》或连续6个月被纳入《申报异常户清册》中;
1、对经批准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纳税人,申报管理科在《税务登记证》、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》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章,纳税人凭《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》领取一份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批表》。
2、对符合上述条件第1条和有不符合上述条件第2条至第6条之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申报管理科通知纳税人领取《限期整改通知书》。处于整改期间的纳税人,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***、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按增值税税率计征增值税。
3、对有不符合上述条件第1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经批准被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,申报管理科将向纳税人制发《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决定书》。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应缴回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》,如为防伪税控企业,还应缴回金税卡、IC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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